滁州一男子犯重婚罪 一审获缓刑

发布于:2026-08-07 18:01:38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滁州一70后男子吴某某已有妻儿,却又与另一女子恋爱并生下一子,后以夫妻名义生活。2020年底,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,主动到案。日前,全椒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重婚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宣告缓刑四个月。

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吴某某,男,1977年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,汉族,初中文化。

经审理查明,2000年,被告人吴某某与王某在全椒县民政局登记结婚,成为合法夫妻后共同生活,婚后育有一子。2016年,吴某某在滁州市工作期间结识钱某,双方确定恋爱关系。2017年,吴某某与钱某之子出生后,吴某某与钱某二人共同居住在滁州市某小区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。2020年12月11日,被告人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,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构成重婚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吴某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愿意接受处罚,系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

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


编辑:王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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